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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东西卖出去以后,收到销项税额才能抵扣前面交的进项税额么?为什么有的还没有卖东西,就有已经抵扣过的进项税额
一种情况:资产重组后,转让公司的进项把销项全部抵了,本月只有进项,但税款不退,次月继续抵扣销项。
公司刚成立,购买收到发票,但销售业务还未发生,180天内认证了进项发票,无销项。只要公司正常经营,就无影响。
不是,进项税是凭票抵扣的,没有说收到销项税额才能抵扣前面交的进项税额。买进了东西,收到销货方的专用发票后,抵扣联就可以到税局网站抵扣,不一定要发生销售行为。试想如果一定要销售时才可以抵扣其实不科学的,例如1月买进100批材料,生产周期2个月,2月入库为库存商品,在3月4月5月才陆续卖出,那在销售之日,如何要把对应的100批原材料的发票找出来对应抵扣呢?所以在1月买进原材料进时拿到发票就可以抵扣。如果当月抵扣金额大于销项金额,就留到下个月继续抵扣,当月不用应交增值税为零。